上市公司不能“一言堂”

2019-08-05 09:04: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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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表现未达市场预期、高管减持、“欧洲研发运营中心”被疑为酒店项目……近期,备受关注的“白马股”大族激光“雷声滚滚”,频频站上舆论风口浪尖。更令人意外的是,在媒体对大族激光进行采访时,该上市公司董事长竟质问记者“你是什么角色”“你有什么资格质问我”“你管我那么多”。

  8月1日晚间,深交所对大族激光的不当行为提出批评,深圳证监局则对大族激光提出信息披露等整改要求。随后,大族激光发布公告,就公司董事长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不当言论致歉。大族激光还表示已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承认存在重大购置财产项目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项目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不能“一言堂”。近年来,从深大通暴力抗法与监管部门上演“全武行”,到部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频发伤害投资者利益,再到大族激光对媒体采访的“灵魂三问”,凸显了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的现状。

  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确实有一部分上市公司业绩下滑,但决定上市公司质量高低的更多还是其公司治理水平。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充分享受“上市企业”身份带来的好处,却忽视了公众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部分企业大股东、董监高等高管法律意识淡漠,对市场、投资者等缺乏敬畏,甚至出现令市场“瞠目结舌”的不当行为。

  与“强势”的部分上市公司形成对比,被暴力抗法、“灵魂三问”的监管机构、投资者、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弱势群体”。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全链条”监管,各类市场主体要敢于发声,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形成监督制衡。

  在补齐监管执法“利齿”的同时,要在立法层面做深远思考。当前,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部分处罚如同“隔靴抓痒”,难以对违规者起到震慑作用。若不能有效制衡违法行为,将可能潜移默化促使上市公司“竞相效仿”,甚至形成“破窗效应”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优质上市公司是投资者价值投资的“压舱石”。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在强化业务经营的同时,要提高法律合规意识,真正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据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赵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