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起诉赔钱 普诺森成“老赖”

2020-01-08 17:0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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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8日讯(记者 曹汉)今日,记者从企查查上获悉,山东普诺森医疗产品有限公司(简称“普诺森”)于2019年12月27日被安丘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记者发现,此次将普诺森列为“老赖”的案件共四起,均为民间借贷纠纷,判决文书于2019年10月31日同时发布。

  企查查数据显示,普诺森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6000万,法定代表人是陈荣,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包装专用设备,电气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日用品百货,营养和保健品等。

  记者了解到,这四起案件原告分别为刘人杰、朱美华、尤峻汉、吴爱珍,被告为普诺森与陈荣,执行标的共计63.29万元。

  记者梳理后获悉,四起案件均为原告分别与被告签署《山东普诺森医疗产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协议中,普诺森为甲方,原告为乙方,陈荣为丙方,协议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若甲方在2018年10月31日仍未完成新三板挂牌,或2017年净利润未达到2000万,则由丙方无条件进行回购。"此外,协议第九条约定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按认购股权款项总额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记者发现,虽然名义上是增资扩股协议书,但是实质是保本的民间借贷,对于被告来说,没有把原告作为股东在工商登记上注明,从实质性法律关系来看,原告并不是被告的股东。

  安丘市人民法院表示,虽然被告给原告出具了《股权证书》,但未向工商登记部门进行股权登记,且被告的增资扩股行为,并未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更未如协议载明的已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故法院认定原、被告增资扩股协议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原告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法院予以支持。

  企查查资料显示,普诺森除了被4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外,被列为被执行人5次,因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5次,因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被起诉4次,因公司有关的纠纷案由被起诉2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1次,因运输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1次,因其他类型纠纷案由被起诉1次。

  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陈荣、第二大股东陈武均被限制高消费,两人分别持有普诺森47.5%、33.33%的股权。同时,两人均被冻结68.65万元的股权。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