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 泰和科技等三股遭调查

2020-03-18 11: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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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8日讯 3月15日晚间,泰和科技(300801)、秀强股份(300160)、雅本化学(300261)三家上市公司集体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而究其原因则均涉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以泰和科技披露的公告为例,泰和科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号)。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泰和科技称,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溯遭调查的三家上市公司近期动态,均可谓A股市场的“明星企业”。据了解,2020年2月2日,泰和科技在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现在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中,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工作”“公司拟生产的过氧乙酸,亦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工作”。在此消息背景下,2月4日-7日泰和科技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2月6日,泰和科技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泰和科技目前消毒剂类产品正常开工,主要产品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环境消毒工作。而根据泰和科技对关注函的回函,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月1日-2月7日,泰和科技次氯酸钠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0.03%、0.05%、3.57%,苯扎氯铵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17%、8.22%、6.72%,且苯扎氯铵主要用于水处理行业,少数客户用于公共卫生消毒领域,过氧乙酸投产后对泰和科技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泰和科技未在互动易回复中客观、完整反映上述消毒剂类产品相关业务的实际状况,2月4日-6日,泰和科技股票收盘价格变动达到深交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泰和科技在按要求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也未披露消毒剂类产品收入占比以及对泰和科技业绩的具体影响,直至2月10日才在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对此,深交所在3月8日给予了泰和科技通报批评处分。

  秀强股份则因特斯拉概念近期在二级市场上赚足了眼球。据了解,秀强股份曾在互动易回答投资者时称,公司春节前通过电话会议和特斯拉确认产品参数指标,并就光伏屋顶玻璃产品向特斯拉报价。在此背景下,秀强股份在二级市场上遭到资金“抢筹”,股价应声大涨,更是在2月4日-18日连续走出11个涨停板,区间累计涨幅高达185.86%。而在交易所下发一次关注函以及一次问询函后,秀强股份在回复交易所问题时透露,公司于2019年介入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项目及特斯拉太阳能屋顶项目,营业收入为101.22万元,约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的0.09%。另外,秀强股份称,特斯拉不是公司充电桩玻璃产品的直接客户,公司充电桩玻璃产品的订单由特斯拉指定厂家下达,该厂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应给特斯拉,公司不属于特斯拉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一级供应商。

  雅本化学在近期在二级市场上表现也较为抢眼。回溯历史,2月4日,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平台表示,“公司子公司朴颐化学是阿扎那韦(Atazanavir)以及达鲁那韦(Darunavir)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其中达鲁那韦主要生产手性药物中间体,达鲁那韦即达芦那韦”。在此消息背景下,雅本化学在2月5日-12日6个交易日内斩获5个涨停板。不久后,交易所向雅本化学下发关注函,追问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回复相关信息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在回复函中,雅本化学透露,朴颐化学生产的应用于达鲁那韦的关键中间体产品为手性环氧物,手性环氧物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暂时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公司遭立案调查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上述三家公司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三家公司电话均未能接通。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于今年3月1日生效,新规加大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其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若证监会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若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可以提起民事索赔。”王德怡补充道。

责任编辑: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