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股速递|三次违规!未名医药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06-23 17:3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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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3日讯(记者 陈心如 实习记者 于雅雯)22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名医药.002581.SZ)在深交所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未名医药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三次违规行为。 

  去年12月31日,未名医药在披露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解决方案的公告》中称“以未名集团所拥有的四个生物新药......抵偿未名集团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及利息”“以未名集团所拥有的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抵偿未名集团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及利息。”而事实上,其控股股东未名集团系间接持股上述四个生物新药原所属公司,并非直接拥有上述四个生物新药;未名集团间接持有吉林未名45.12%股权,并非拥有吉林未名100%股权。因此山东监管局认定,其公告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0年1月18日,未名医药披露的吉林未名天人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未名)的账面净资产为18.13亿元。后又在2月20日对其进行修正,数额变为1149.34万元。山东监管局称,未名医药首次披露吉林未名账面净资产时未审慎核实,导致后期大幅调整该公司净资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0年2月12日,未名医药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回复投资者问询时称, 公司参股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正在开展新冠肺炎疫苗的研制工作。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又在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称新冠疫苗研发单位为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与其无股权关系。山东监管局表示,未名医药在未经审慎核实的情况下作出回复,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最终,山东监管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未名医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另,记者了解到,在6月5日,未名医药及相关当事人也曾收到过公开谴责,原因是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责任编辑:黄钰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