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持续从诉前、诉中、诉后发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发展

2024-09-14 12:09:2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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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柱县人民法院高酿人民法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构建贯穿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流程诉源治理体系,不断探索和丰富基层人民法庭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走向深处。

  01多措并举,诉前防“前端未病”

  建立多元解纷机制,深入辖区村寨、企业、学校开展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民间借贷、土地承包、山林纠纷、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交流、座谈、法治宣讲,加强与综治中心、派出所、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联动,综合多方力量妥善化解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  

  潘某甲与潘某乙二人因林权纠纷争吵数月,潘某甲向当地政府寻求帮助,当地政府随即联系村委实地查看现场,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都一致同意从山上取三点连成一条线,以此为分界线。

  几天后,潘某甲来到法庭,表达其撤销协议的诉求。高酿法庭负责人郑桂炀认真倾听,耐心解释,找出相关法律条文,阐明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撤销此协议,潘某甲随即离开法庭。

  而后潘某甲再次向郑桂炀表达其仍不认可协议,想通过起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此,郑桂炀积极联系属地政府综治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双方能够放下成见,重归于好。调解中,双方都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诉求,法庭负责人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解释缘由,并以“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进行调解,后双方冰释前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之前。

  02齐抓共管,诉中抓“案结事好”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把调解工作融入审判活动全过程,诉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灵活采用调解模式,综合运用“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等多种方式,寻求当事人利益平衡点,温情化解矛盾纠纷,力促实质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龙某与袁某系夫妻关系,但二人性格不合,时常争吵,袁某无法承受心理压力,随即起诉离婚。立案后,承办法官郑桂炀经与袁某沟通了解到,袁某离婚意愿十分强烈。后与被告龙某联系,龙某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有异议,袁某要求抚养两个女儿,龙某不同意。

  郑桂炀通过采取“背对背”调解法,询问其子女的意见,了解双方及两子女的意愿之后,便围绕核心问题,就子女抚养权作双方思想工作。通过耐心调解,释法明理,解答双方的后顾之忧,最后双方对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成功。

  03情法融合,诉后促“息诉服判”

  针对当事人的疑问,从案件事实出发,通俗易懂地解释法律规定,将“情理”与“法理”有机融合,最大限度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增强判决公信力,提高判决履行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杨某与龙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24年4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梳理发现,这已经是原告第二次到法院起诉离婚了。庭审中,被告龙某并未参加庭审,原告要求离婚的意愿非常强烈,已无和好可能,郑桂炀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郑桂炀向被告送达判决书时,被告情绪较为激动,表示对判决不服。郑桂炀遂进行判后答疑,先是通过向其讲解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条文,向其释明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而后,向其表示多关心孩子,初中正是读书的关键期,不要让父母的矛盾影响了孩子的前途。最终龙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称会多关注子女的情况。

  (天柱县人民法院 彭露瑶 杨富郡)

责任编辑:张润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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