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履职护矿产 源头治理守青山

2025-12-08 16:38:4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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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萤石矿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非法开采萤石矿对矿产资源的破坏具有不可逆转性。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通过强化引导侦查、准确追诉漏犯、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有效实现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精准打击,行业监管漏洞全面堵塞的目的,推动源头治理,筑牢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为持续深化“富矿精开”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精准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

  2023年4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受邀就一起非法采矿案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办案人员查阅案卷发现,该案存在以探矿权为诱饵的“空手套白狼”骗局,多个犯罪团伙轮番作案,分赃环节盘根错节,更为棘手的是,部分村民以涉矿土地参与“投资”等情况,这些乱象背后,不仅有多种法律关系的交织,还让案件裹挟着复杂的民生问题,该案可能牵动社会治理深层症结,且社会关注度高。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上级汇报,组建州县两级院联合办案组一同介入案件,围绕探矿权诱骗的行为定性、非法开采区域土地使用流转情况、涉案款项认定、合伙出资情况以及分赃情况等关键问题引导侦查取证。两级检察机关依托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20余条侦查意见,为有效指控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精准指控犯罪,做到不枉不纵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查全案过程及证据,认定该案层级清楚,分工明确,属于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犯罪,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在“采、运、销”等环节的分工和作用,详细审查犯罪证据,经过对30余桩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的梳理,依法认定了谢某、胡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及掩饰隐瞒的犯罪事实;并对案件事实进行深挖,发现陈某某等8人在不同的4个团伙中参与非法采矿5起,公安机关未随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起诉。

  然而,案件的难点远不止于此。数十名犯罪嫌疑人中,既有直接参与采矿的人员,也有犯罪策划者、赃物收购者,角色多样,责任轻重不一。如何准确区分,做到罚当其罪,成为摆在面前的一大考验。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犯罪嫌疑人谢某、胡某等人在本案中积极组织邀约、协调土地、联系买主,系主犯,其他人员负责具体挖矿、运输等具体事宜,系从犯的情况,检察机关根据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起到的不同作用大小、主观恶性程度等,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包括依法追诉在内的3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均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精准监督履职,推动源头治理

  案结并非事了。

  为从理念上、行动上、办案方式上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高标准引领,以“三个不止于”作为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积极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类案监督。

  因谢某等人多次盗采萤石矿,对国家矿产资源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检察机关深挖案件背后行业监管缺位的根源。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从有效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促进辖区非法采矿问题源头治理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地煤炭、金矿等矿产资源丰富的实际,对全县矿产资源开采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针对盗采频发、开采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涉案乡镇政府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推动行政主管单位对辖区内10余个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因非法开采造成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补植复绿,确保补植复绿率达100%,同时加强对监管区域的巡逻;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3名开采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联合县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公安机关等部门对辖区乡镇开展法治宣传10余次,覆盖人数达3000余人,形成对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共治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国家矿产资源保护工作从“监督缺位都不管”到“依法履职一起管”,与检察机关形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近年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的同时,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用精准监督与源头治理,守护一方绿水青山。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祁露弘 赵云相 蒋芸)

责任编辑:赵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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