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泾县局“2·24”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从两元“小生意”到十个月“大代价”
近日,宣城泾县局侦办的“2·24”非法经营案经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呈现出“专业分工、链条隐蔽、环节独立”的新型涉烟犯罪特征。经查,被告人陈某在明知他人销售假冒卷烟的情况下,以提供“物流寄递服务”为名,专门组织人员负责假烟揽收、邮寄,并租赁仓库用于存储假冒卷烟,虽每单仅获利2元,但其行为实则充当了假烟跨区域流通的关键“中转站”,社会危害性大,涉案金额高达25.8万元。
案件侦办过程中,泾县烟草专卖局与公安机关强化协作,依托数据研判与实地摸排,精准锁定这一隐蔽寄递环节,成功在其仓储点查获假冒伪劣卷烟545.2条,有效打击了这一依靠精细化分工运作的涉烟犯罪网络。
下一步,宣城泾县局将继续贯彻“打源头、断环节、清网络”的总体思路,密切关注涉烟违法犯罪新动向、新手法,进一步加强对寄递渠道的监管力度,深化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全力阻断假私卷烟流通链条,持续净化卷烟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赵家豪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