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大田法院:莫把失信当儿戏 拒执难逃刑责罚

2026-01-16 12:12:5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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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生效裁判,部分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法律责任,规避法院执行。殊不知,一次失信、寸步难行,一次拒执,追悔莫及。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胡某等债权人与高某等债务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大田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高某偿还或连带偿还借款、货款等款项共计39.19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高某等债务人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各债权人于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先后向大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员依法向高某等人发出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高某履行款项合计46.5万元。2020年至2024年期间,高某在明知已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账户收取厂房租金及货款合计49.8万元。高某未申报上述财产状况,并将款项用于生意投资和生活开支,导致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024年3月18日,高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随后,高某偿还了部分欠款,并与各债权人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鉴于高某具有坦白、履行部分执行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每一份生效判决都是国家法律强制力的庄严宣誓,每一次主动履行都是公民诚信品格的闪光烙印。抗拒执行,终将比欠下的债务沉重千钧。(大田法院 范雪娥)

责任编辑:胡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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