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守护少年的“草原家园”
近日,一位母亲走进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明察秋毫平诉争、倾心尽责护民生”的锦旗,郑重地交到案件承办法官手中。她动情地说:“这面旗,是替我上大学的儿子送的。这片草场是我们娘俩唯一的指望,法官帮我们保住了活路。”
这面锦旗背后,是一场亲人之间的草原承包权纷争,更是一段法官倾心守护未成年人权益、依法护佑民生的温情故事。
少年失怙,草场遭亲叔侵占
原告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命运多舛。2015年父亲离世,2023年2月,他的奶奶也撒手人寰。年仅17岁的他,骤然失去依靠。可令人心寒的是,他的四位叔婶——本该伸出援手的亲人,却在老人去世后不久,盯上了奶奶名下的草场。
早在二轮草场承包前,这四位被告就已分家立户,各自拥有了草场。但从2023年4月起,他们却擅自闯入原告与奶奶、父亲一户的草场上,拉起网围栏分割占用,甚至剪断、毁坏了原告为看护草场安装的监控设备。无奈之下,原告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叔婶们停止侵害、拆除围栏、恢复原状,并赔偿土地占用及监控损失。
抽丝剥茧,三句话还原真相
法庭上,叔婶们振振有词,拿出户口簿和旧合同,坚称1998年一轮承包时他们是户内成员,草场理应有份。
承办法官没有被这本“糊涂账”难住,她一头扎进卷宗,细致比对,并依职权调取关键证据,用三句话还原了事实真相:
1. 权证清晰:2018年草原承包权确权颁证时,政府颁发给原告奶奶一户的《草原承包权证》上,白纸黑字写着共有人是奶奶、父亲和姑姑。原告作为户内成员,在亲人们相继离世后,依法享有承包期内的经营权。
2. 早已分家:被告虽曾是奶奶家的成员,但在二轮承包前就已另立门户,并分别与嘎查委员会签订了新的《草原承包合同书》,建立了新的承包关系。他们既不在权证上,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对案涉草场享有权利。
3. 侵占属实:庭审中,被告亲口承认,从2023年4月起就在原告的草场上拉设围栏、进行经营,并剪断了监控线路。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的主体是“农户”。户内成员有变动,但“户”依然存在,其承包经营权不受影响。原告作为唯一延续的户内成员,权利理应得到保护。
公正判决,守护公平与亲情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拆除网围栏,并赔偿原告草场可得利益损失及监控设备损失。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应和睦互让,依法解决纠纷,切不可采取侵占、毁损等违法手段,否则必将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的原告,刚成年便失去双亲庇护,其合法权益更应得到法律的坚定维护。而作为长辈的被告,本应扶持晚辈,却企图乘人之危侵占家产,于法不容,于理不合。
这起判决,既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坚定贯彻,更是对家庭伦理的正确引导。
案件胜诉后,原告的母亲感慨道:“孩子虽然没了奶奶和父亲,但他还有我。可光有母亲不够,还得有理、有法。法官把事实查得清清楚楚,让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承办法官接过锦旗,只轻声回了一句:“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这简简单单几个字,却是一个少年和一位母亲在最无助时,听到的最有力量的话。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 通嘎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