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石林法院:法徽映绿 守护青山

2026-06-08 11:45:4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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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开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旁听席上,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村小组组长、林业管护人员共计15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让违法行为“现场曝光”,法律后果“当面呈现”。某村的保某某因擅自开垦林地、种植作物,致使17.87亩生态公益林、13.85亩商品林遭到严重破坏,数量较大,触犯了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这是石林法院巡回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件。

  石林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县委关于“生态美县”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司法之力筑牢生态屏障,为绿美石林建设注入强劲的司法动能。

  巡回审判+旁听,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针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多发于农村、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石林法院打破“坐堂问案”的传统模式,将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搬进村委会。今年以来,石林法院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6件,已组织2场巡回审判,累计邀请300余名村干部、护林员及村民代表全程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以案释法,讲清“占用多少亩构成犯罪”“需要承担怎样的修复责任”,让旁听群众真切感受到:破坏林地不只是“罚几个钱”,更可能“蹲班房、赔巨款、修山头”。

  恢复性司法,让受损生态“重披绿装”

  一是加强协调联动,研究制定恢复生态实施方案。联合检察、公安、林草等部门,研究制定恢复方案,被告人按照方案进行恢复,当事人不履行的,替代性出资。资金交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代为恢复,并由审判部门、检察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不能履行出资义务的,由审判部门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到位款项交由第三方机构处置,用于恢复受损生态。二是保护生物多样性。从禁猎期、禁猎区、禁用工具或方法等不同角度出发,加强普法宣传并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案件4件,有力保护生物物种安全。编制典型案例以案为鉴,提高群众对古生物“活化石”动植物的识别能力和保护意识。

  生态法治宣传,让守护成为自觉

  一是利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展板宣传、资料发放、法律咨询等方式加大环境保护的法律宣传,并结合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答疑解惑。二是创新司法保护举措。通过乡镇街道法官工作室、村社区联络工作站。进一步延伸了司法服务触角,织密乡镇村社区生态司法网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三是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展示法院在守护绿水青山方面的坚定决心和积极作为,赢得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石林法院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擦亮生态底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建设美丽石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赵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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