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出台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意见助力试点县创新工作开展

2020-04-26 10:0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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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6日讯 今日,记者于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了解到山东省财政出台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意见。2019年,省委深改办确定由省财政厅牵头实施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工作。为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近日,省财政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实施意见》(鲁财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明确试点原则和目标任务。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引导,系统推进、突出重点,先行先试、示范引领,跟踪问效、奖优罚劣”的原则,尊重地方首创精神,省级部门联动加大对试点县业务指导。试点期限3年,按照“一年起势,两年突破,三年见效”的工作思路,2019年底建立起试点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全面启动;2020年底,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市县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底,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基本打通,涉农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缓解,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政策引领方面,统筹现有财政政策,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担保支持、发挥保险保障效果等方面加大对试点县的倾斜力度。省财政将连续3年给予试点县奖补资金支持,对先行先试、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手段突出、成效明显的试点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促进金融机构创新作用方面,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增加乡村振兴信贷资金投放的支持,明确省级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县分支机构的指导,赋予试点县较大的信贷投放自主权。在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鼓励试点县与银行机构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同时,优化银行内部激励,完善尽职免责工作制度。 

  三、强化试点工作组织保障。一是建立试点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建立省级部门联动机制,并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统计通报,推动工作开展,加强资金管理。三是建立金融监测统计通报制度,通过省行与部门联合发文等形式,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试点县乡村振兴信贷投放规模,对成效低、进展慢的分支机构给予督促指导和通报。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体系。 

责任编辑: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