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逾期缴税被罚 山东泰一新能源回复股转反馈意见
鲁网11月3日讯 (记者 鲁珊珊)今天,记者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获悉,曾于8月底发布公开转让说明书拟登新三板的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股份”或“公司”)近日就股转系统的反馈意见做出了回复。据了解,股转系统曾要求泰一股份对关于资金占用、费用确认和计量、前五大客户、股权代持、净利润规模较小等多项问题进行说明。
泰一股份成立于2014年,注册地位于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为2708万元,并于2017年8月2日变更为股份公司,法人代表为罗栋,主营范围涵盖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电池组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报告期内曾被税务机关处罚
根据股转系统披露的《山东泰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存在3笔因逾期未缴纳税款而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聊城市地方税务局于 2016 年7月20日、2015年3月18日分别对其处以30元、100元罚款,聊城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9月22日对其处以10元罚款。
对此,聊城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聊城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出具《证明》,证明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涉及的应缴未缴税额及罚款金额较小,已处理完毕,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对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依赖性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5 月,泰一股份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2.99%、62.37%、80.47%,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浮动较大,主要系公司于 2014 年成立,2015 年中期投产,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尚处于业务开拓期,前期客户数量较少,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较为集中,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的依赖性。
鉴于各年度前五大客户的变动较大,泰一股份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当期全部营业收入超过 50%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客户数量逐年增加,公司经营业绩对重要客户的依赖风险降低。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针对股转系统提出的关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问题,泰一股份回复称,2017 年 5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943.59 万元、227.68 万元和32.01 万元,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快,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随公司销售收入规模持续不断扩大而相应增加。
2017 年 1-5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21.89 万元、452.74 万元、222.03 万元,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各期营业收入增长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保持同趋势变动。
报告期内收入、净利润规模较小
泰一股份报告期内,2017 年 1-5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0,218,910.80 元、4,527,443.21 元、2,220,280.48 元,净利润分别为 1,875,305.56元、-1,473,300.19 元、-2,008,695.74 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3,172,887.00元、-7,222,193.55 元、-2,211,146.40 元。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未经审计数据)为 13,560,208.97 元,较去年同期销售收入增长 299.35%。
报告期内,泰一股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是受公司折旧、摊销计提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动,经营性应收、应付增减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大,应收账款增加以及公司归还关联方资金拆借款导致现金流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泰一股份竞争优势突出,核心技术团队稳定,与优质客户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亦受到多项政策鼓励扶持,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挂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