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罗福发布二反意见回复 非主观故意使用过期资质生产经营
鲁网11月17日讯 今天,记者从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获悉,此前拟登新三板的山东美罗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罗福),发布了关于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对使用过期资质生产经营、2015年以董事长名义开立账户收付款金额及其占比大、存在两笔对外担保未履行完毕等问题做出了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美罗福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韩店镇工业园,成立于2003年8月(最初名为邹平美罗福农化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10月9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85万元,公司法人为李杜,主营业务为农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017年8月30日,美罗福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申请登陆新三版。李杜持有公司303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杜之妻李红云持有公司4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1%,与其夫李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此前发布的二次反馈意见中,全国股转系统曾指出美罗福有19 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已过有效期,存在使用过期资质生产经营的情形。并要求美罗福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是否存在被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对此美罗福在回复中表示,因新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农药生 产批准证书审核单位已变更,目前暂无单位受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延期申请。因此,公司使用过期资质生产经营的行为并非公司主观故意,该等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
对此,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李杜出具承诺,“若有关部门就公司使用过期资质生产经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本人将无条件按行政处罚决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并保证今后不就此事向公司进行追偿”。(文/鲁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