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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违规 拥湾资产大股东被监管

2017-12-11 16: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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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11日讯(记者 季明智)今天,记者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获悉,近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对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湾资产.834606.OC)股东青岛拥湾汇金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拥湾汇金创投”)采取自律监管实施的决定。 

   

   20171017日,拥湾汇金创投以协议方式卖出 423.8万股拥湾资产股票,交易完成后,拥湾汇金创投持股比例由16.36%下降为12.57%,已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益变动披露标准。拥湾汇金创投于20171018日披露了《权益变动公告》,按《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018日至1020日期间,拥湾汇金创投不得再行买卖拥湾资产的股票。但拥湾汇金创投于1018日又产生了新的交易,当日合计卖出 289 万股拥湾资产股票。拥湾汇金创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构成股票交易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系统对拥湾汇金创投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要求拥湾汇金创投在接到决定书五个转让日内,向股转系统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书要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 

  拥湾资产位于青岛市崂山区,20151214日登陆新三板基础层,刘佳生、李科学、庄勇、刘静轩、何芳、宫薇、李涛、青岛仁德信对拥湾资产实施共同控制,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拥湾汇金创投持有1958.8万股,持股比例达到17.52%,为最大股东。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