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海矿装因关联交易未披露被出具警示函
鲁网1月2日讯(记者 王国栋)今天,记者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获悉,山东鑫海矿业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鑫海矿装.836079.OC)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被全国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6年02月02日,烟台鑫海耐磨胶业有限公司(下称鑫海耐磨胶业)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期限2016年02月02日至2017年 02月 02 日。由鑫海矿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签订保证合同。被担保人鑫海耐磨胶业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上述事实已构成关联交易,但鑫海矿装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系统对鑫海矿装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时任董事长张云龙、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中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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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鑫海矿装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总部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是一家以提供“选厂整体服务”为主,集设计研发、机械制造、装备采购、管理服务、矿山运营、矿山物资采购管理和行业资源整合为一体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烟台鑫海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89%为鑫海矿装控股东,张云龙、张中一二人直接或间接分别持股53.60%、35.29%,为公司的实控人。
鑫海矿装2017半年报显示,截止2017年上半年,其营业收入为6161.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7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1万元,较上年同期-648.98万元,扭亏转盈。
责任编辑:季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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