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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源轮胎回复二反意见 1500万元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未解付

2018-01-09 14:1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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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9日讯(记者 张铭芳)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轮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日前发布公告,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出的《关于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公告首先回复丰源轮胎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未解付金额情况。截止本反馈回复签署之日,公司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尚未解付金额为1499.96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1月18日;因该票据尚未到期,目前尚未解付。2017年10月27日公司已全额缴纳保证金,同日,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出具了《关于丰源轮胎提前补齐差额银行承兑的证明》。

  丰源轮胎还表示,公司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0亿元、4.05亿元、6.98亿元。经计算年度复合增长率为96.64%。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则认为公司2014年数据准确,公司的年度复合增长率计算准确。

  另外,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末所有的银行存款、长短期借款进行函证且全部取得回函,回函相符率为 100%。

  丰源轮胎成立于2008年8月,公司位于枣庄,注册资本为105439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中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半钢子午轮胎(含半成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等。据挖贝网报道,山东省国资委通过山能集团、枣矿集团、八亿橡胶间接持有公司56.9%的股权,为丰源轮胎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丰源轮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4.05亿元、6.98亿元、5.1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623.74万元、-807.65万元、-3460.14万元。丰源轮胎2017年10月31日发布公开转让说明书,本次挂牌上市的财务审计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顾问为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主办券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