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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山东省酒类生产加工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6-24 17:51:1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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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助推“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公共区域品牌建设,促进我省酒类生产企业品牌品牌价值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省白酒协会共同开展山东省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主要面向品牌建设基础较好、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我省本土酒类生产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的品牌,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三、申报渠道

  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企业请登录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网站(http://www.sdcbd.org.cn)点击“2024年山东省企业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进行数据信息填报。

  四、评价方式及结果

  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依据GB/T 29187-2012/ISO 10668: 2010《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39654-2020/ISO 20671:2019《品牌评价原则与基础》、GB/T 29188-202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GB/T 31280-2022《品牌价值评价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品牌评价相关标准。对所有参加评价且经评价品牌货币价值不为0的品牌均出具《品牌价值评价结果证书》,并由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山东省广播电视台、山东省白酒协会联合对上榜品牌进行权威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按本通知明确的渠道申报。

  (二)请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需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参评企业可选择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三)本次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坚持自愿参与、不收费原则;坚持保密原则,不向社会泄露申报企业的信息和数据;坚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规范。

  六、联系方式

  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联系人:雷胜男

  电 话:15254110343

  山东省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张蓓

  电 话:13853101515

  山东省白酒协会

  联系人:赵迎春

  电 话:15564122149

  

  

  

  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山东省广播电视台 山东省白酒协会

  2024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吴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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