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风险提示——提高信息保护意识 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案例简介:
平安人寿95511客服热线接到一名自称李某的客户电话,要求查询其亲属名下所有保单的交费账号信息。平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处理人联系来电人核实身份,来电人报出了投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自称为投保人亲属,但口音明显不是当地人,进一步与客户核实投保人的信息与系统中不符,故告知来电人因提供信息不全,无法查询保单信息。处理人主动拨打系统中投保人手机进行询问,投保人表示一直正常交费,对保单没有任何异议,也从未授权亲属查询名下保单的情况。经客户回忆,近期在商场内参加活动扫码录入过身份信息。公司处理人提醒客户做好个人信息保护,误将敏感信息随意泄露他人。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吴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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