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支付18万元赔偿款后向酒驾肇事司机追偿,法院支持吗?

2024-11-06 12:01:2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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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高酿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追偿权纠纷。在此案中,司机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家属支付18万元赔偿后,随即启动了对肇事司机的追偿程序,要求其偿还赔付的全部款项,经过审理,高酿人民法庭支持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被告龙某甲驾驶轿车碰撞横过道路的行人龙某乙,造成龙某乙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龙某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告龙某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6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

  2023年10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龙某甲应负此事故主要责任。

  2023年12月,公诉机向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家属亦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龙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8万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依据生效判决赔偿受害人家属18万元,后向法院提起追偿权之诉。

  法院审理

  本案中,保险公司已经按照生效判决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18万元,保险公司依法向被告龙某甲主张追偿权,证据充分、事实理由成立,对其要求被告返还支付的保险赔偿款18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龙某甲返还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18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法官提醒

  保险只是为合法行为兜底,并不为违法行为买单。醉驾作为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交强险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但交强险先行赔付并不意味着肇事方可以逃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后,针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故意制造事故等违法情形,有权向肇事方追偿,最终由肇事方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在此,法官温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

  (天柱县人民法院高酿人民法庭 杨富郡)

责任编辑:杨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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