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自动履行”开启纠纷化解快车道

2024-11-06 16:08:4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感谢法官跟案指导调解,妥善高效化解企业与23名职工的批量劳动合同纠纷,为我们走出经营困境提供有力帮助。”近日,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来到东海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送上锦旗表示感谢。今年以来,东海县法院积极深化“诉源”和“执源”治理,在诉前调解阶段采取“跟案指导、以保促履、案件示范、执前督促”四项举措,全方位、全流程、全链条提升诉前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在诉前实质化解。

  东海县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诉调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案件类型,在诉前调解立案时同时确定案件指导法官,注重个案评估,调解方案更加灵活。“法官跟案指导,诉调对接更加精准。”东海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官指导调解员根据案件繁简难易、标的大小、当事人心理状态等情况,在维护原告方利益的同时,兼顾被告方的履行能力,依照付款期限越短、履行数额越少的规则,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选择。

  在一起涉企欠薪纠纷中,某公司23名职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并赔偿停产待岗期间报酬。

  一边是企业经营困境,一边是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化解纠纷,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之道,并依照规定确定指导法官对本案的调解进行指导。指导法官和调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在线音视频、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最终,双方就劳动报酬发放达成一致意见。困扰了企业和职工数月的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也为企业摆脱困境和后续转型赢得了时间。

  在诉前调解中,对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法官和调解员通过辩法析理尽量促使其当庭履行。对不按期履行调解的义务人在调解书中引入“惩罚性条款”,加大拒不履行的经济成本,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群体性纠纷,及时采取示范裁判方式推动纠纷批量化解。今年1-6月,法官共跟案指导5686件,案件类型涵盖所有诉前调解案件,其中法官通过示范裁判方式指导和推动诉前调解批量化解纠纷260件,该批量纠纷全部自动履行。

  用好示范案件,可以形成迟延履行威慑。据介绍,示范案件机制包括示范调解、示范诉讼、示范执行三种类型。对于群体性纠纷,选取具有共通点的纠纷进行示范调解,调解不成的选取其中一个或几个案件先行审理和裁判,裁判后未履行的则选取其中一个或几个案件先行执行,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推动批量纠纷诉前成功化解和自动履行。

  东海县法院通过加强诉前保全,让协议履行更有保障。对涉及金钱给付、实物交付等可能进入执行的案件,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财产保全制度,并加大诉讼保全力度,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觉履行。注重引导当事人利用担保替代履行,对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尽量要求提供物的担保,有效杜绝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对诉讼标的较大的案件,对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今年上半年共发出诉前财产保全建议书312份,办理诉前财产保全128件,采取诉前保全的案件中仅有2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降低诉前调解申请执行率。

  东海县法院还建立诉前调解案件执行前督促履行机制,并将督促效果纳入调解员考核范围。在诉前调解成功后,由调解员出具《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务必按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及时足额履行,在此期间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履行义务及其他高消费行为。在履行期届满前后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再次提醒、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义务,告知其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时力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今年上半年,共发出督促履行告知书1256份,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督促履行200余次,督促履行经过为执行人员对执行案件的个案评估提供参考。(通讯员:蔺玉林)

责任编辑:杨永明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