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已成往事 让彩礼归于礼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蓝田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返还彩礼88000元。
基本案情:罗某与蒋某于2022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后,按农村习俗办酒结婚,同年10月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婚后聚少离多,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罗某于2024年5月以双方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了解到原、被告均坚持离婚,且多次到民政局协商离婚,均因彩礼返还数额存在争议而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了解到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蓝田人民法庭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结合原、被告缔结婚姻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共同孕育有子女和女方给付嫁妆等实际情况出发,以情理法为切入点,引导双方多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同时,向双方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彩礼的界定和返还相关法律条文,并结合当地的生活习惯和当事人具体的婚姻状况,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人民法庭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天柱县人民法院蓝田人民法庭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注重家事纠纷调解技巧和工作,通过“情理法的融合”,努力实现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天柱县人民法院蓝田人民法庭 杨海桃)
责任编辑:杨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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