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一小时成功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4-12-04 12:30:5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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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同意!这笔钱不该由我赔!”开庭时被告吴某某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远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在1个小时内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面带微笑、握手言和,并且被告当场兑现了赔偿款,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被告吴某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某道路时追尾碰撞原告彭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致该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经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吴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该出租车2024年8月27日送去定损维修,2024年9月06修理完毕交车。该出租车由原告彭某某、杨某某共同承包经营,该出租车维修期间停运10天,原告认为造成了包括车辆承包费以及出租车驾驶员误工费在内的损失共计8700余元,事故发生后,被告吴某某至今没有赔偿原告上述费用,原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庭审中,原告出具了车辆维修证明、出租车协议、过去一年收入证明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车辆承包费、误工费损失数额。被告则坚持认为误工费不应由自己承担,不愿意赔偿原告损失。考虑到本案涉案标的数额不大,为减轻当事人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在庭审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如同朋友间拉家常,逐项核对原告的损失,并且向被告阐释相关的法律条文,法庭氛围也由开始的剑拔弩张逐渐变得轻松起来。

  调解结果

  最终,当事人双方各退一步,共同认可3800元的损失,被告也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原告提交了撤诉申请,当事人双方肩并肩地走出了法庭。

  (天柱县人民法院远口人民法庭 潘盛东)

责任编辑:杨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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