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修订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提标准降门槛鼓励全民监督,最高奖励10万元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精准摸排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济南市新修订出台《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济金管发〔2026〕1号,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已于2026年2月17日起正式施行。新黄河记者梳理发现,新办法聚焦优化举报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奖励标准、降低举报奖励门槛、简化举报奖励流程,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非法集资举报工作,最高奖励达10万元。
防范非法集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既是守护个人“钱袋子”的关键举措,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主动发现并举报非法集资行为,既是对自身财产安全负责,也是为社会金融秩序稳定贡献力量。此次新修订的办法,通过更具吸引力的奖励、更便捷的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格局。
市民在举报前,需提前整理收集完整的案件线索材料,核心内容包括举报对象的名称、具体经营地址、非法集资实施方式等详细情况说明,同时需附带宣传材料、投资合同、转账凭证等能够佐证非法集资行为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形式不限,书面文件、电子影音图像等均可作为有效举报材料。
在举报管辖方面,市民应优先向非法集资人(举报对象)登记地或住所地的区县相关部门提交线索;若无法明确所属区县,或举报案情重大、复杂,可直接向市级部门举报,由市级部门统一协调办理,确保线索得到及时核查处置。
目前,济南已开通便捷的线上举报渠道,市民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泉城金盾”,登录后点击左下角“首页”,选择“我要举报”模块,按页面提示填写完整线索信息后,即可提交完成举报。同时,市民也可通过举报电话、邮箱等线下渠道提交线索,相关部门将全程做好举报信息保密工作。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的申领流程,受理举报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及时发放《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决定通知单》。举报人需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该办法严格界定了举报奖励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三大要求: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线索和证据,且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二是举报内容对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具有助力作用;三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
此外,办法列明了不予奖励的五类情形,包括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已掌握线索,本人或授意他人举报的;举报线索已进入处置程序(对查明案件、追赃挽损有推动作用的除外);举报人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人或协助人的;举报人因该举报事项在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立功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奖励标准上,新办法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社会影响及线索质量,实行分级奖励,且奖励可叠加、扣减规则清晰:举报线索经甄别筛选被采用的,先给予举报人1000元现金或同等价值实物奖励;被举报行为经调查认定为非法集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立案后,给予举报人6000元奖励;被举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若涉案金额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追加奖励金额可酌情提高至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办法规定,第一项奖励发放后,不影响第二、三项奖励申领,已发放奖励不予扣减;第二项奖励发放后,发放第三项奖励时将相应扣减已发放金额。具体奖励细则及相关事宜,以《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