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点名批评5企业 海外发债或再收紧

2017-06-16 09:37:00 来源:经济导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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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6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点名指出5家企业在发行外债前未备案登记。此次被点名批评的5家企业分别为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

  发改委提示,企业发行外债应按规定事前申请备案登记,事后及时报送发行信息,有关律师事务所、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要切实配合做好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今后工作中,对发行外债不履行备案登记的相关企业,将考虑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信息平台。”

  境外债券融资具有融资成本低、发行门槛较低等优势,受到企业青睐。

  不过,国家发改委早在2015年就发布“2044号文”(即《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要求境外发债企业必须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但是“2044号文”鼓励的境外债券融资的行业、企业优先用于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投资,显然不包括房地产行业。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认为,国家发改委之所以出台这一规定,是为了对我国外债规模与结构进行有效管理,有利于防范对外整体债务风险,同时国家发改委还明确了外债管理的基本原则:“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对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规模控制,合理确定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引导资金投向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经济导报记者获悉,发改委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已基本停止给房地产商海外发债发放批文。具体来看,今年以来,房地产企业海外发债规模116.95亿美元,发行债券数量31只,均创同期历史新高。其中,一季度房地产企业海外发债规模99.5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近4倍;不过,近期降温明显,二季度以来,房地产企业海外发债规模为17.45亿美元,仅高于2014年同期的10亿美元,创2013年以来同期次低。

  有消息称,当前发改委正酝酿出台新规,拟在2015年“2044号文”基础上修改外债发行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海外债发行管理。

  黄志龙认为,未来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外债管理和登记程序,更好地为企业融资服务,同时对国家整体外债规模、币种、利率和结构等要素进行跟踪和监控,其中可能会对一年期及以下债券增加要求备案的规定。(经济导报记者 姜旺)

责任编辑:王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