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业务存多项违规 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被“点名”后再被处罚

2022-12-06 15:13:3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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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6日讯(记者 胡明政)因为团险业务存在多项违规,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下称“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或“公司”)被处以警告处分,并处罚款27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去年5月份,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就曾因团险业务操作不规范被中国银保监会点名。 

  中国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12月5日披露的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存在6项违法违规行为,据此,青岛银保监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等有关规定,对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作出警告处分,并处罚款27万元。

  上述6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团险业务操作流程存在内控管理漏洞、团险核心业务系统管控失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协议执行不到位、投保合同不合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业务开展在前、协议签署在后问题;团险部门对于总、分公司的管理要求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对总公司未通过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方案进行承保;通过高额发放银保客户经理薪资套取费用。

  记者了解到,2021年5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年度业务平稳发展的通知》落实情况通报中就曾提到,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存在团险业务操作不规范行为,对此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要求,各人身保险机构要认真反思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认真开展整改问责。

  除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外,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也曾因团险业务违规被处罚。今年1月30日公布的鲁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因存在虚构被保险人拼凑团单、将未达标的团意险业务通过编制虚假批单方式批增被保险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等行为,违反了《保险法》有关规定,对此,监管部门对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处以罚款46万元。

  

责任编辑:胡明政
新闻关键词:阳光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