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鲁网·泰山财经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官方微信了解到,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人社部规定在10月1日至4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5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