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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元!济南印发支持打造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十条措施

2021-12-01 15:10:44 来源:爱济南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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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农产品龙头企业,是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打造我市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措施,也是打通外贸、制造业、农业产业化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实现强企、富民、稳外贸“多赢”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打造农产品龙头企业的部署要求,立足我市生姜、大蒜等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加工农产品优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扶持方式,强化定向投入,支持打造集研发、种植、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加快构建农产品龙头企业新优势,特从外贸、生产、金融等方面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农产品龙头企业投保“关税保”的支持力度。对农产品龙头企业投保的“关税保”,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户企业年度内享受的关税保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农产品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农产品龙头企业投保出口信保的保费扶持比例提高到不超过80%,单户企业享受该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农产品龙头企业国际专利许可、国际体系认证的费用扶持比例提高到不超过80%,单户企业享受该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境外设立海外仓的费用扶持比例提高到不超过80%,单户企业享受该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境外租赁海外仓的费用扶持比例提高到不超过80%,单户企业享受该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提高农产品龙头企业参展、使用国际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对农产品龙头企业参加RCEP区域的展会,给予每个展位最高3万元补贴,展位费实际支出低于3万元按实际支出金额予以补贴;对农产品龙头企业参加的境外其他地区的展会,给予每个展位最高2万元补贴,展位费实际支出低于2万元按实际支出金额予以补贴;单户企业享受该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农产品龙头企业利用国际第三方服务平台寻找客户、开拓国际市场产生的服务费用,按照每个平台最高3.5万元给予扶持,实际支出低于3.5万元按实际支出金额予以扶持;每家企业最多申报两个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奖励力度。对年出口总量1亿美元以上(含)的农产品龙头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元,单户企业享受该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出口增量500万美元以上(含)的农产品龙头企业,每增加1美元奖励0.04元,单户企业享受该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农产品龙头企业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政策,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已获该项政策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级重点外贸企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聚焦实施已有涉农政策。对市里已实施的涉农政策特别是十大农业特色产业、菜篮子保供园区、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冷链物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聚焦、顶格扶持打造农产品龙头企业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基地建设。支持莱芜区、章丘区、长清区、商河县、南部山区等有关区县依托我市农产品龙头企业,通过收购订单机制建立完善集境外市场开拓、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扩大农产品龙头生产基地规模。对开拓境外市场的农产品龙头企业新建生姜、大蒜标准化基地并签订购销合同的,按照每亩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补贴到收购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保险保障力度。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特色产业的支撑保障作用,在莱芜区、钢城区、章丘区、商河县等有关区县开展生姜、大蒜、大葱种植保险试点,积极争取开展生姜、大蒜目标价格保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举办葱姜蒜产业国际博览会。市财政列专项资金,支持莱芜区举办葱姜蒜产业国际博览会,对我市参展企业免除展位费、特装费,可同步举办相关农产品国际论坛,提升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争取外贸订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九、强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大对我市农产品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市级以上农口部门认定的农产品龙头企业通过济南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单户政策性在保余额由最高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担保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优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行莱芜中心支行)

十、打造重点龙头。支持我市农产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择优选择3-5家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产业优势突出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贷款重点支持,由济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担保支持,单户在保余额可到500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提高在保余额可报市政府专题研究),并列入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范围。担保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优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行莱芜中心支行、济南融资担保集团)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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