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农商行回应被处罚事件:相关问题已整改,不影响业务经营资质
泰山财经记者 林俊洁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官网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潍坊农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罚款25.15万元。
针对上述处罚的具体情况,泰山财经记者向潍坊农商行发去书面采访函。该行回复称,已第一时间对照监管要求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业务操作与内控管理,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该行国际业务经营资质、办理权限产生影响。
与此同时,潍坊农商行表示,针对近期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相关事宜,该行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处罚决定。

据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潍坊农商行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潍坊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潍坊农商行成立于2012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李全富,注册资本26.90亿元,是在原潍城、奎文、坊子、寒亭四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服务范围覆盖潍坊辖内潍城、奎文、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七个区。
据潍坊市农信联社披露的信息,截至2025年末,潍坊农商行各项存款余额784亿元,较年初增加5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32亿元,较年初增加33亿元。
责任编辑:赵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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