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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贷款管理以及人员管理不到位,昌乐农商行被罚款75万元

2026-09-07 18:53:58 来源:泰山财经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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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财经记者 景茗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昌乐农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高管人员任职管理不到位两项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以75万元罚款,两名时任管理人员同步收到警告处罚。

  行政处罚公开表显示,处罚文号为潍金罚决字〔2026〕18‑20号。其中,昌乐农商行机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潍金罚决字〔2026〕19号,违法事实指向高管人员任职管理不到位、贷款管理不到位,监管作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机构被罚之外,相关责任人员同步被追责。时任昌乐农商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付某杰,对该行贷款管理不到位问题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时任该行监事长单某春,对高管人员任职管理不到位承担相关责任,同样受到警告处分。

  针对此次处罚,昌乐农商行在回复泰山财经采访时表示,该行高度重视相关处罚决定,诚恳接受监管部门意见,并在第一时间落实问题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该行同时表示,将持续深化合规文化建设,促进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持续保持稳健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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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违规事项来看,本次处罚覆盖信贷风控与公司治理两大板块。贷款管理是农商行风险管控的关键环节,涉及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跟踪全流程;高管人员任职管理则属于银行公司治理重要内容,对高管任职资格审查、人员履职监督,直接关系机构内部治理有效性。本次两张罚单同时落地,反映出该行在信贷业务风控、高管人事履职监督方面存在管理漏洞。

  公开信息显示,昌乐农商行扎根昌乐县域,主要面向本地“三农”、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近年来该行曾多次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行政处罚,涉及账户管理、反假货币、信贷业务等多个领域,风控与内部治理持续受到监管关注。按照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审慎经营规则,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信贷全流程管控,完善高管任职、人员履职全链条管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责任编辑:张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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