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规定,东阿农商行收9.6万元罚单
泰山财经记者 林俊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阿农商行”)因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被处以9.6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聊银罚决字〔2026〕2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公示期限为一年。
针对本次处罚发生的具体原因等问题,泰山财经记者向东阿农商行工商邮箱发去邮件落实相关情况,截至发稿,尚未收到该行回复。

据公开信息,东阿农商行成立于2014年8月,前身为东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为孙志强,注册资本为5.25亿元。工商年报显示,2025年,该行参保员工为347人。
截至2026年7月末,东阿农商行实体贷款余额85.57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53.41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达62.42%;绿色贷款余额3.18亿元,较年初增长0.29亿元,贷款户数较年初增加22户。
股权结构方面,截至2025年末,东阿农商行共有股东104户,其中自然人股东84户,企业法人股东20户。山东奥邦织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23%,为该行第一大股东;山东东阿华云粮食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东阿绿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6093%、6.6079%,分别为该行第二、三大股东。
责任编辑:景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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