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改革确定26个试点单位
□记者 刘 英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旅游局公布26个省级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旅游改革的先行先试。
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共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研究建立旅游综合协调管理机制,推进旅游综合改革,争取1到2个市、2到4个县(市、区)纳入国家改革试点范围,继续创新提升“好客山东”品牌,增强对外影响力。
据了解,这次列为试点的26个单位,是根据各地积极申报后,省旅游局筛选定夺的改革先行区,已各自迈出旅游综合改革或专项改革的第一步,走在了全省其他地区的前列。省旅游局将分类指导其创新改革路子。烟台等14个市(县、区)被列为省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威海等4市(县、区)为乡村旅游改革试点,五莲县、滕州市、沂水县为全域化旅游改革试点,乳山市为旅游资源一体化改革试点,蒙山旅游集团、济南南部山区、临沂东部生态旅游度假区为旅游景区改革试点,兖州区为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
按照《旅游法》要求,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将重点围绕理顺旅游管理体制,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完善旅游发展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被列为乡村旅游、全域化旅游、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旅游投融体制专项改革试点的单位,针对本地实际找准突破口,拓宽改革领域,采取倒逼机制,探讨多样化的改革路子,探索解决制约旅游发展的各种突出问题,为全省旅游改革积累经验。
省旅游局要求,改革试点单位要建立旅游改革台账,并对有关内容进行备案,包括地方党委、政府推进旅游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重要部署和战略决策以及各单位推进方案和试点情况等。
为鼓励试点单位用足用好改革政策,发挥好改革先行的“领头雁”作用,省旅游局将加大对改革试点单位的支持力度,推出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土地、金融、财政、环境等一系列政策,在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向试点单位重点倾斜,在旅游营销推介、旅游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试点单位创新旅游融资模式,组建旅游投资公司、旅游基金,以投融联动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易操作、能复制的原则,将改革试点单位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