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财险存多项违规被保监会监管 曾向菏泽中支高管借款200万

鲁网11月29日讯(记者杨永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保监会)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山财险)进行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发现,泰山财险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
其中,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方面:公司章程不规范,有关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管理不规范,有关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运作不规范,有关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以及《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内控与合规管理方面: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违规向高管人员提供借款,向菏泽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提供借款200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等有关规定。
内部审计管理不规范,有关事实违反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以及《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第九条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有关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以及《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管控方面: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有关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披露遗漏、不及时,有关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保监会表示,针对泰山财险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提出相关监管要求,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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