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新娘拍写真半年后没给相册 店方称因员工离职导致
鲁网1月5日讯 去年7月,济南市民于女士与朋友到经十路的完美新娘婚纱摄影各自拍摄了一套写真。半年时间过去了,于女士仍未拿到写真照片,更让她失望的是,除了入册的30张照片外,如果要另外的上百张底片,每张需要花费18元。于女士多次交涉未果后,通过女报记者协调,完美新娘工作人员承诺近日将写真相册快递给她。
消费者:去年7月拍摄 至今没给相册
于女士告诉记者,去年7月中旬,她在一家商场逛街时,看到完美新娘婚纱摄影的临时展位,便与朋友相约各自拍摄一套写真相册,给青春留个纪念。两个月后,朋友收到写真相册,于女士却迟迟未能拿到相册。“当时交了1060元,包括8页照片加1个封面,9月我去拿照片时,一张海报效果十分夸张,便要求修改后再过来拿,结果一直到现在也没给我。”于女士说,她发现拍照时选择的相册与成品相册相差较大。“他们给我看的成品确实做工较差,比拍照选相册时看到的差多了。”
由于长时间未能拿到相册,于女士向完美新娘的工作人员提出了退款的要求,但对方以电子底片已经发给于女士为由拒绝了。“电子版看着还可以,就是实体影集做工不好,而且一直没做好。”于女士说,朋友早先拿到实体影集,也表示“十分后悔”,并建议她退款。“我在拍照挑衣服的时候,还发现能选择的都是比较脏、比较破的衣服,好看的都在‘精品区’,挑里面的衣服需要加钱。拍完挑照片时他们还告诉我,除去入册的30张照片,如果想要额外的电子版照片,每张照片需要再交18元,这些在最初咨询时都没人告知。”
律师:商家因自身原因不能交付照片已构成违约
昨日,女报记者联系到完美新娘工作人员,在查询于女士的手机号码后,该工作人员表示:“系统显示于女士已经取完照片了。”
一番沟通后,另外一名取件部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员工离职等原因,系统中显示“已取件”,却未能及时联系于女士前来取相册,将于近日把相册快递给于女士,至于于女士提出的其他问题,建议联系负责人马经理。而根据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连续两天都未能联系到马经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了。”对于完美新娘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于女士表示只能无奈接受。
对此,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玉勇表示,商家与消费者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商家收取消费者费用后,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相应服务,而商家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交付照片,便已经对消费者构成违约。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高玉勇说,消费者有权向商家要求退款,或者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交付义务。现实中,通过修改照片等方式采取补救措施较为常见,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类似服务时,应与商家签订合同。他建议消费者:“交费后,大部分商家可能只给收据,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在收据上添加几条关键条例,例如后期费用及交付时间等,这样遇到纠纷时,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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