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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吊销32家“僵尸企业”营业执照 可申请复议

2017-05-09 13:49:00 来源:鲁南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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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9日讯 近日,记者从临沂市工商局获悉,临沂旭阳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被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了解到,临沂旭阳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3月21日,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但上述企业至今仍未改正,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要求,工商部门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新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在其他企业任职法定代表人的要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上述企业应当与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主办单位或者清算组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30天内,由清算组或主办单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上述企业投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上述企业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鲁南商报记者 孙飞霞)

  

责任编辑:王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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