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给予合同以外利益 民生人寿淄博中支遭保监局处罚
鲁网12月8日讯 (记者 鲁珊珊)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保监局”)官方网站了解到,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淄博中支”)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12万元。
根据山东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保监罚〔2017〕28号),民生人寿淄博中支在2016年10月、11月举办的产说会上向客户宣传“星级会员专属奖励”、“投保鑫圣万能附加账户的客户,可以按照保费金额获得相应礼品”。
民生人寿淄博中支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山东保监局决定对民生人寿淄博中支罚款12万元。
时任民生人寿淄博中支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李春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山东保监局对李春警告并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季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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