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被保险人合同外其他利益 保险代理人王凯被罚2000元

2018-01-16 16: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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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6日讯(记者 王雅茜)今日,记者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保监局”)了解到,山东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保监罚〔2018〕2号), 时任保险代理人的王凯因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山东保监局警告并罚款0.2万元。 

  山东保监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保险代理人王凯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5月,保险代理人王凯在车险销售过程中,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投保资料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东保监局表示,上述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王凯警告并罚款0.2万元。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责任编辑:王琦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