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物业收费标准或将调整 物业维修资金难使用

2014-03-31 16:57:00 来源:水母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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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来,物业管理成本翻番,收费标准依然不变”、“物业公共维修资金,截至目前都不能使用”、“建议在物业营业收税基数中,应扣除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日前,市住建局举办了物业行业企业代表座谈会,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需求,以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企业,促进我市物业行业发展提档升级。

  物业收费标准或将调整

  参加座谈的15家物业企业代表,有外地驻烟企业,还有本地不同发展层次水平的企业。会上,大家就当前我市物业行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共提出意见和建议共计15条。

  天马、天鸿、大华等14家企业代表一致反映,我市到目前为止仍执行2004年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10年来,物业维修耗材、人力资源、办公成本等管理成本翻了几番,致使企业经营管理困难和物业服务水平下降,导致部分项目内的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紧张,建议市住建局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并科学测算物业收费成本和适当提高政府指导价,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的拟定,事关全市物业行业可持续发展和民生保障,是一个非常重要而敏感的问题,需要非常谨慎和科学推动。”市住建局副局长于占春解释说,我市地方性政策的出台由市物价部门牵头负责,目前住建局已联合市物价部门做了多次调研和企业座谈,下一步将积极联合市物价局全力推进该项工作,争取早日出台新的收费办法。

  物业维修资金难使用

  龙湖、春光等8家物业代表提出,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目前不能使用,影响了物业项目内的公共部位的大修,造成了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同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过于复杂,将使一些项目得不到及时维修。

  对此,于占春说,目前物业公共资金是由市财政负责管理,今年将进一步与其沟通,理顺关系,制定资金使用流程,同时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让企业和业主收益。

  建议收税基数扣除代收费用

  天鸿、中大物业等建议在物业营业收税基数中,应扣除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去除本不应该由企业承担的相关税额,同时由政府建立行业发展奖励政策和基金,扶持事关民生和社会公益的物业行业发展。市住建局与会领导表示,会和相关部门反映和沟通,争取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

  针对相关代表提出的“由政府主导的物业项目采购的物业服务招投标过程中,建议评标专家中由物业专业人士担任,不能唯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否则将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因我市规定低保户、廉租房住户的物业费缴纳实行减免政策,建议减免部分由政府补贴,减轻企业负担”等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在现场都得到了比较满意的答复。

  金象泰、惠万家等物业建议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多组织提供到外地参观学习和本地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促进本地物业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通讯员 张经双 YMG记者 侯召溪)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