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受损渔民再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康菲、中海油
7月2日上午10时,山东近500名因渤海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而受到物质损害的渔民及其代表,再次向青岛海事法院递交索赔诉状,要求康菲、中海油两家公司对渤海溢油污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两年前,山东牟平30名受损渔民曾向该法院提起的诉讼至今未获立案。
此次,与渔民们同去的贾方义律师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采访时称,渔民们正在等待美国法院的裁决结果,这次再赴青岛海事法院起诉是为了防止诉讼时效中断。
自渤海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发生后,渔民们在国内法院的诉讼不是没立案,就是立案不开庭。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海上漏油事故等海洋环境事件存在立法盲区,具体的制度安排依旧缺失,这也无疑给渔民索赔造成了一定难度。
上次诉讼未立案
昨日上午,来自山东牟平、蓬莱、莱州、潍坊的100多位受渤海油污损害的渔民及其代表,其中包括2011年11月17日贾方义律师代理起诉的30名渔民,他们手执近500多位受油污损害渔民的诉状到青岛海事法院要求立案,向康菲、中海油两公司索赔。
2011年11月18日,贺业才等牟平30名受损渔民,委托律师贾方义曾向该法院提起诉讼,向康菲、中海油两公司索赔2000多万元,至今未获立案。
贾方义表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受损害人,如果在两年内不提起权利保护,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资格。此次,再赴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就是防止起诉讼时效中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青岛海事法院应当在从7月3日起的7日内裁决是否立案。
去年7月2日,山东500渔民还赴美国克萨斯州南区法院起诉康菲石油,今年1月美法院已开展聆询。贾方义说;“渔民们正在等待美法院对就是否有管辖权作出最终裁定,如果确定管辖,相关被告中海油也会被加入诉讼中。”
标准存模糊地带
记者了解到,除两年前,山东30名渔民在青岛海事法庭起诉康菲和中海油没有被立案外;河北的渔民曾向天津海事法庭提起诉讼,虽立案却未有开庭。
对此,有法律专家认为,目前,针对海上漏油事故的责任界定和处罚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国内唯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而除去对海洋水质的破坏以外,漏油事件本身还会对周边物种生态、渔业水产养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构成持续性的影响。显然,针对上述影响的处罚已不能透过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得以体现。
对于钻井平台和油罐油管的漏油处罚,尽管国家海洋局在2007年发布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2008年农业部制定了国家标准《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但这些标准存在诸多模糊地带,所以,如何确定污染范围、如何具体量化和评估损失、如何确定具体的索赔数目都非易事。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说,对于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的法律机制,业内已经呼吁多年,但在立法层面始终没有建立相应制度,对于各类开发活动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的补偿和赔偿大多停留在口号上。
法律界的人士也在这次事件发生后大力呼吁,要扩大环境污染法律范围并放宽诉讼条件。要允许政府、公众或其他社会环保公益组织等利益相关者作为诉讼单位,并且允许受害区域居民提起集体诉讼,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这次事故应该是今后应对我国海洋污染的一个重要标志。”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应当明确规定清除油污和追偿费用程序,明确责任方应给予受损方相应赔偿;在追究责任方面,应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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