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星被冻结3300万元资金

2013-08-21 11:09: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刚还清2亿元逾期贷款的*ST亚星又陷入了一起欠款纠纷。公司20日晚间公告,公司19日收到潍坊市中级法院的《传票》、《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起诉状》。根据原告山东强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潍坊市中院裁定,冻结*ST亚星分别在工商银行潍坊分行、招商银行潍坊分行、民生银行潍坊分行存款200万元、100万元、3000万元。

  原告山东强力申请,请求判令被告*ST亚星向其支付节能收益分成款1968.39万元,及未按期支付首笔节能收益分成款的违约金1253.94万元,上述款项共计3222.32万元。

  *ST亚星称,经查,2012年2月公司与山东强力签订《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节能技术改造EMC合同》。本次收到潍坊市中院对公司的《传票》等,因公司与山东强力就节能合同履行事项产生纠纷。

  今年7月2日,*ST亚星公告,经公司及潍坊市政府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归还逾期贷款工作已经全部完成,自2013年6月25日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剩余逾期贷款20729万元已全部还清。这将有利于恢复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整体信用,消除公司逾期贷款带来的不利影响。

  目前看来,*ST亚星的欠款麻烦似乎并未解除。公司称,将就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具体进展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

责任编辑: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