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山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覆盖全省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的意见》,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逐步解决近年来我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多发、畜牧业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不高、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等越来越突出的问题。
据了解,到“十二五”末,我省畜禽标准化养殖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养殖率达到85%以上;纳入产业化体系的养殖场户达到85%以上,无公害畜产品等优质安全产品认证覆盖率达到70%以上;畜禽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创建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安全监管示范县40个。到2020年,建成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支撑有力、覆盖全省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为实现以上目标,《意见》要求,发展标准化生产,要引导养殖户“入园进区”,逐步减少散养,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力争到“十二五”末创建国家级示范场350个、省级示范场1500个、市县级示范场3000个,全面提升畜禽标准化养殖水平。还要通过鼓励企业联合兼并、引导企业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20家畜牧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产销直挂、农超对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
各地还要合理划定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引导饲料生产、畜禽养殖、产品加工、物流销售等适度集中布局,总结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工艺和沼气制备、有机肥生产、污水处理利用等农牧循环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利用补偿机制,鼓励发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产业化经营。到2015年,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达到80%以上,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和达标排放率都要达到80%以上。
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检打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建立示范推进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创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探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同时,构筑质量追溯体系。以肉、蛋、奶等大宗消费产品为对象,探索建立现代信息技术追溯平台,逐步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探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推行优质安全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倒逼机制和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
《意见》还对相应的支持政策做了规定,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畜牧兽医等部门要积极整合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改造、“菜篮子”畜产品生产等畜牧业发展资金,不断加大对畜禽良种开发、地方品种资源保护、畜禽粪污治理利用、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的投入。各类金融机构要增加对优质安全畜牧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以政府为主导,组建专业化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畜牧业融资担保体系,吸引各类资本投资畜牧业。积极做好生猪、奶牛政策性保险(放心保),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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