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山东公司违规操作误导老人投保

2014-03-15 11:40:00 来源:中国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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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山东频道3月15日讯 近年来作为金融服务业中被投诉的“重灾区”,销售误导、保险拒赔、阴阳保单等问题始终笼罩着整个保险行业,因此而造成的越来越多。山东泰安的刘女士近日向中国网山东频道反映了她被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营销人员误导购买保险却遭遇退保难的经历。

  据刘女士介绍,2009年她的父母在中国人寿山东泰安分公司营销人员林某的销售误导下为外孙女购买了两份国寿美满一生的分红险。在销售过程中对刘女士的父母说此保险每年交一万元,连续交五年,利息会比银行高很多。刘女士的父亲询问营销人员是不是能随时取款,林某的答复是可以随时取款,但是并没有说明随时取款的是有损失的,也没有说明必须得外孙女75岁以后才可以全部取款。等她的父母答应购买保险时,营销人员林某只出具了保单,并未出具保险合同,而是过了10天犹豫期后才将保险合同交给了保险人。由于刘女士的父母年龄已超出法定保险年龄,不能做保险人,所以林某提出让刘女士做保险人,但是在保单签署时,刘女士并不在场,而是由林某填写保单,刘女士的母亲签署的姓名。

  据反映,2013年刘女士的父母连续五年交齐10万元保险金之后,把保险合同交给刘女士,她在看到保险合同后很震惊,觉得这是误导和欺骗,决定退保。刘女士在联系到营销员林某之后说明要退保,中国人寿山东泰安分公司领导让她回家等候答复,之后中国人寿山东泰安分公司领导给予她的答复是不能退保。刘女士表示要用法律途径解决时,中国人寿山东泰安分公司的领导也不予理睬。

  中国网山东频道记者根据刘女士反映的情况,联系到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办公室张姓主任,张姓主任对于这件事情并不了解,他表示待了解之后再与我们联系。

  截止发稿时我们仍未接到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对泰安刘女士所反映问题的正面回复。

  专家建议,消费者应多掌握一些保险常识,如果投保后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消费者应积极与保险公司协商,必要时可寻求仲裁或司法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本案我们将继续关注。(国敏)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