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挥积极财政政策 16条措施“唤醒沉睡资金”
导报讯 记者刘勇通讯员孔进李磊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16条具体措施,按照分类处置现有存量资金、严格控制新增存量资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强化工作保障的顺序,为“唤醒沉睡的资金”提供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
据悉,山东采取了“收、调、减、控”等一系列措施,“收”就是对结转两年及以上的项目,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调”就是对按原规定用途难以落实的结转资金,按程序调整项目投向,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紧密结合,继续用于必需的重点支出;“减”就是对因项目实施进度慢、但又确需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相应压减相关部门和相关项目预算;“控”就是部门相关支出先用结转资金安排,以有效压减部门结转规模。通过这些措施,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规模在上年压减137.7亿元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压减 95.3亿元,压减比例达17.5%,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降至6.3%,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财政部确定的9%的目标任务。山东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陈东辉介绍说,《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现有各类财政存量资金。对截至 2014年底结存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部门账户的各类资金,逐个部门、逐个项目进行排查分析、清理甄别,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通知》要求,2015年起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占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控制在9%以内,2014年底比重低于 9%的要只减不增。
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针对当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暂付(存)等往来账目、财政专户等一些存量资金常发、易发和相对比较隐蔽的领域,对症下药,切实增强政策效果。
建立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通过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结合机制、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等措施,从源头上避免财政存量资金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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