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部门规定:4月10日起建筑单位要给临时工买工伤险

2015-04-15 08:49:00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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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社厅会同省住城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近日出台规定,明确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4月10日起,建筑企业临时工按建设项目入工伤险。

  【参保方式】 建筑临时工 按建设项目参保

  “我们跟着包工头干,哪知道怎么参加工伤保险啊?”济南某工地一名建筑工人告诉记者,有些工种工人不到一个月就得离开,工地一般不会给他们参加工伤保险。“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太大,出事儿一般是‘私了’,或者走个团体形式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某建筑工地施工方相关人士说。

  按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这一规定解决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方式不够灵活、普遍实行五险合征的参保缴费方式难度大的问题。同时,明确了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说。

  【缴纳方式】 工伤险的钱 由建设单位掏

  如果企业仍然不按建设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按规定,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但是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至于缴费资金来源及计缴方式方面,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需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能保多久】 这楼盖多久 保险就多久

  “按建设项目参保是工伤保险参保方式的制度创新,期限是指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时间节点。”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说。

  据介绍,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在建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参保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终止;合同工期延长的,承包单位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顺延手续。相关链接

  2017年超八成农民工将按月发工资

  根据此前省住建厅下发的《全省清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到2017年八成以上农民工采取实名制管理,工资按月发放。

  通知要求,到2017年,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采取实名制管理的达到80%以上,工资按月发放率达到80%以上,确属拖欠工资的投诉案件解决率达到90%以上。对在省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工资由直接用工单位通过工资卡发放,首先在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中推行。直接与农民工发生用工关系的建筑企业,必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农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名册,健全项目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及进离场时间等。

  建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按月结清每个农民工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应按日支付或工程完工后即时结清,杜绝隐性欠薪现象。(记者张晓莉)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