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峰谷电价浮动恢复为50%

2015-05-17 08:57: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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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代玲玲 报道

  本报济南5月15日讯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前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对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据测算,该政策将为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每年减少电费支出约4亿元。

  调整尖峰电价政策,缩短尖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由全年执行调整为在电力供需紧张的6-8月实施,其他时间不再执行。尖峰时段仍为:10:30-11:30、19:00-21:00两个时段,尖峰电价仍按基础电价上浮70%确定。电价浮动幅度也有所调整,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60%恢复为50%。平时段按照基础电价执行。

  此外,为增加工业企业夜间生产时间、提高产量,根据目前用电负荷状况适当调整峰谷时段,调整后的时段为:高峰时段:8:30-11:30,16:00-21: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据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另据了解,上述所调整的用电政策主要针对工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目前,居民生活用电仍然执行阶梯电价。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