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22点后用电每度能便宜0.17元
日前,省物价局、省经信委发布《关于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按照试点方案,以用电量最多的第一阶梯为例,在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0.03元,用电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17元。
通知规定,用电峰段为8:00至22:00;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下同)0.5769元、谷段电价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根据要求,该电价政策坚持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原则,不选择执行的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用户则要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能调整。
责任编辑:殷会丽
- 山东省排污权交易平台正式开市交易,东营、临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2022-12-08
- 四大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均已开售2022-12-02
- 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启动 在多方面不同于个人养老金2022-12-02
- 外汇局山东省分局:优质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突破五百家2022-08-12
- 山东省首笔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成功落地2022-07-15
- 数字人民币(试点版)App上架,山东青岛等地成可注册试点地区2022-01-04
- 全国“双智”试点城市,济南入选!2021-12-06
- 山东拥抱数字化:“数据”驱动“应用”发力2021-12-06
- 济南市提前完成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试点任务目标2021-11-16
- 新认定“独角兽”企业奖300万!济南公布首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