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实行网络实名制 个人网上行为将被评估

2015-05-21 08:39:00 来源:青岛早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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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信用山东”建设步伐,营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征集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2日前可将书面意见以传真(0531-86191749)或Email(cjc@sdfgw.gov.cn)的形式反馈,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目标计划】

  2020年初步形成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2015年至2018年是《规划》的重点推进阶段:修订或制定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信用法规制度;初步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标准体系;建成“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将其打造为向社会和群众提供信用服务的窗口;率先推动法院、教育、住房建设、商务、环保、水利、交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安监、税务、金融等重点部门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至少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2019年至2020年是《规划》的全面推进阶段:基本建成全省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信用信息的互为查询;基本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全省将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商务诚信建设

  规范预付消费行为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和质量信用档案。加强对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信用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

  在流通领域,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推进商品销售企业诚信计量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推行网店实名制度

  全省将建立完善电子商务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将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电商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推行电子经销商责任主体、质量声明和先行赔付制度,由电商主体首先承担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传销活动、商业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

  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和存储等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守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同时,推动信用评价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

  社会诚信建设

  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

  在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对无证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进行公开曝光。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分类监管。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监管,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的参考依据。

  加强申请保障房条件审核

  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审核;建立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参保人员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参保制度建设,建立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失信主体的信用档案库,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论文抄袭记入信用档案

  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信息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在教育、科研领域,建立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将教学、科研人员中存在的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违纪舞弊、骗取国家科研经费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违纪舞弊等问题。

  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

  全省将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档案和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

  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严打失信行为。持续开展互联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司法公信建设

  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

  全省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大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诫力度,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规范庭审活动和司法行为,严肃审判纪律。同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此外,全省还将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严重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记者 于顺)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