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800种药品价格将"解禁" 山东严查十大价格违法行为

2015-05-24 09:04: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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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除少量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我国市场上绝大多数药品价格将放开管理,药价高低不再由政府说了算。

  药品价格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取消政府定价会不会让药价大幅上涨?省物价局今天召开发布会,表示将从6月1日起对放开药品价格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十大违法行为,防范企业“任性”涨价。

  近2800种药品价格将“解禁”

  据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处长陈洪湖介绍,我国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形成于2000年。一直以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制定。

  目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山东约为850种。

  根据新的改革方案,自6月1日起,除少量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药品价格机制将被分为四类: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将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也就是说,在我省,共有近2800种定价产品将正式步入市场化轨道。

  药品价格不会大幅上涨

  政府定价取消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由市场竞争形成。那么,药价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陈洪湖表示,从市场环境分析,药价不具备大幅上涨的条件:“医院是药品销售主渠道,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

  公开资料显示,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占药品市场规模的81.3%,其中,公立医院占57.6%。而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同时,由于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的强化,大部分药品价格不会上涨,有些药品价格还会降低。

  但陈洪湖也表示,“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比如部分血液制品、零售药店销售的少量OTC品牌药。”

  十大违法行为将被严查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物价部门将对市场的定价行为、执行价格行为加强监管。如果有单位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虚构原价、先提价再打折、擅自或变相涨价的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我们从6月1日起,会对放开药品价格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主要是药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并重点检查十大违法行为。”山东省价格监督监察局副局长贾茜表示。

  据悉,这十大违法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等。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我省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如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价格欺诈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