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所有药品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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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5月5日讯 (记者刘东青) 日前,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了解,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并且发布了相关事宜。
改革意见中规定,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自2015年6月1日起,国家取消原来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然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通知要求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医药费用总和监管,以确保改革顺利推行。意见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为患者减轻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意见规定,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是与意见规定不符合的将一律废止。
责任编辑:刘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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