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注资50亿元组建省级土地储备开发公司
该公司为省管功能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省级土地储备开发经营的市场运作平台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融资主体
□ 本报记者 杨学莹
日前,省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关于同意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将注资50亿元组建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由省政府授权实施省级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和经营,利用土地政策和储备土地开展投融资和资本运作,为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
按照《批复》,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由省财政注入现金10亿元,其余40亿元由省财政从省级土地储备合作服务收入中划入。该公司为省管功能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省级土地储备开发经营的市场运作平台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融资主体。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省政府授权实施省级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和经营,利用土地政策和储备土地开展投融资和资本运作,为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批复》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对该公司履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等职责;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为出资人,省国资委履行基础管理职责;省财政厅对公司与公共财政预算相关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省级土地储备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贯彻预算法律和执行财经纪律进行督促和检查。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健全完善企业党组织。公司领导班子由省委管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优先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中选调。
根据《批复》,省政府要求省国土资源厅抓紧组织人员,会同财政、国资、工商等部门,依法办理公司的工商注册和筹建、运营事宜。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公司将是一家正厅级国有独资企业,目前还没有注册。但近两年,我省已经开展了省级土地储备工作,每年列出一批储备项目,已实施了多个项目,40亿元的省级土地储备合作服务收入是有保障的。
5类土地可纳入省级储备
据了解,2013年8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山东省土地储备中心,是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当时,该中心被批准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土地储备有关政策规定,编制省级土地储备规划、年度计划和开发利用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省级土地储备、前期整理及出让前的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担省级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储备土地供应的有关技术工作。此前,我省的省级土地储备是由这一中心实施的。
2014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5类土地可以纳入省级土地储备: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依据区域发展规划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土地;省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国有土地;市、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储备的土地;省政府确定储备的其他土地。
《办法》明确,省级土地储备的流程是:省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依据相关规划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并征求相关市、县级政府意见,编制省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计划经省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由省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省政府根据需要和省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每年安排部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省级土地储备工作。
出让收益如何在省、市、县之间分配?《办法》规定,省级土地储备可以采取合作储备及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采用合作储备的,省土地储备机构以资金、技术、服务等储备要素与市、县级政府和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合作,并签订合作储备土地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省级储备土地出让后,应当进行土地成本收益核算,根据合作方式和合作要素投入,依据合作储备土地协议书的约定,可以采取定额分配或者按比例分配的方式,进行土地收益分配。
按照《办法》,省级土地储备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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