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河农耕地变成“宜林地” 土地分配严重不均
央广网齐河6月26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刘颖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眼下麦收已经全部结束,玉米也都陆续播种。而在山东齐河县的一些乡村,许多本该种植农作物的农田,却插上一排排杨树。远远望去格外显眼。而对当地村民来说,成排的杨树却成了自己的心病,大伙儿都说,为了种这些树,他们这些年少种了好些粮食,少得了好些收入。那么,好好的农田,为啥非要栽树?
在齐河县各个乡镇,提起“宜林地”这个词,可能有的村民还听不懂;可一说“种树”,却是人人明白。2003年,齐河县将全县境内距离县乡公路两侧100米之内、距离乡村公路两侧50米之内的乡村耕地全部划为“宜林地”,要求农民从种粮改为种树,并且从农民个人承包到户的耕地中抽取了人均半亩到几亩不等作为“宜林地”交到村里,由村委会重新拍卖发包。齐河县安头乡北小屯村村支书李坤光说,当时就是执行上级部门安排的任务,全村2600多亩耕地,一共抽出了655亩宜林地。
李坤光:全县统一,全地区都这样。具体就是把地征上来,拍卖,卖给社员。谁要种,就种树。全县统一都是15年的合同。
从村民提供的《宜林地拍卖合同书》上可以看到,这次调整耕地的理由为:“根据有关林权制度改革的规定,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宜林地实际情况,甲方(村委会)将宜林地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并且必须按照甲方(村委会)要求统一种植(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宜林地重新拍卖”。乙方(村民)中标之后,需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于2003年交清前8年的拍卖金,即每亩地1200元,第二次于2011年交清后7年的拍卖金,即每亩地1050元。
经过这次调整,在北小屯村里,有经济实力的农户承包土地多达40余亩,没钱的农户无力支付拍卖金,就只剩下人均1亩多的口粮田,土地分配严重不均。村民们回忆说,当时很多人家里没钱,都是借钱来包地种树。因为如果不承包,被征走的耕地又得不到一分钱补贴,那就真的是“两头空”。
村民:那时候都拿不出钱来,一拿就是8年的钱,上哪儿找钱去?有钱的多包,没钱的少包,包四五十亩的也有。
这份合同书的落款日期为2003年10月30号,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之前半年多,村民们刚拿到了齐河县人民政府盖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要求:“为了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承包经营户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发包方对农户承包的土地不得随意进行调整”。
那么,村民们上缴的承包费都交给了谁,用到了哪里?齐河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钱由乡镇、村里具体管理,县里一分钱不留。
负责人:各乡镇不一样,县里没有统一规定。县里一分不留。
记者又咨询了安头乡乡长赵其俊,她表示自己上任不久,不清楚第一期的收费是如何分配和使用的;2011年收取的第二期承包费中,每亩地150元乡里留三分之一。
赵其俊:当时应该是乡里留50块钱,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是当时的乡党委书记具体执行。当时的书记,现在已经调走了。
她的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北小屯村村干部的认同。
村干部:头一期是一亩地上交800,返400;后七年1050乡里征350,返700。
记者:当时返给村里的这些钱干什么用了?
村干部:一开始是乡里买的树苗,乡里给拿的钱。修路,修桥,挖沟,电改,通自来水。
记者:那这样可能我家的地被征走了,但是我没钱承包回来,那我本来一年种地能得的收入不就都没了吗?
村干部:你愿意交多少交多少,你根据个人有多少钱,你去包。
2003年承包了宜林地的农民种下第一茬树,树苗是乡里提供的;但三四年后树木成材伐掉了,第二茬开始就要自己掏钱买了。而且随着土地肥力的下降,种树的收益不断下降,比种粮食的收入低上一半还多。这几年,不少村民都把树砍掉,重新种上了粮食。他们发现,好像“管得松了”,没人再强制他们必须在耕地上种树了。
安头乡管区书记朱洪军说,当年征地种树,是时任齐河县委书记李凤臣要把齐河创成全国“绿化模范县”,要求全面增加植树面积。2009年,李凤臣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考虑合同承包期未到,这政策就一直延续了下来。
朱洪军:当时齐河县不是在全国创绿化模范县呢嘛,要求树木种植必须达到多少。当时的县委书记李凤臣推广的是,一签15年的合同,到2018年到期后可以分给老百姓。
记者:06年德州市农业局出过督办意见,要求麦收后严格按照土地政策整改,重新分配到户,分了吗?
朱洪军:没有。
记者:为什么没分?
朱洪军:人家全县都有宜林地,人都不分,人家都是有合同的,你要是分地人家包地的人愿意吗?
齐河县各乡镇村民曾经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仅针对北小屯村村民反映的情况,山东省农业厅曾先后3次向齐河县农业局、德州市农业局下发信访督办函,要求“请先给上访者一个答复,再落实具体分地时间。”“落实县乡提出的意见,一并认真督办村财务问题。”但以上意见至今没有落实。
更加令村民们焦虑的是,在去年进行的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当地也是按照2003年调地之后每人剩余的地亩数进行登记确权,对于当年从村民们手中抽走的宜林地承包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村民担心一旦新证下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会失效,他们将彻底无法讨回自己原本合法承包的土地。究竟该何去何从,村民们正在等个说法,可这说法,又是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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